若尚未與客戶取得共識便簽約,後續合作容易出現問題。(示意圖/取自線上圖庫Pexels)
文/蘇大偉(香尼歐整合行銷專案顧問)
室內設計師Scott憑藉過往合作的客戶介紹,得知王太太亟需整理舊屋主臥,以便作為半年後兒子結婚後的新房。第一次見面時王太太很阿莎力地提出要簽約,Scott不加思索地答應,畢竟簽約有保障。未料合作過程雙方歧見甚大,圖面、材料屢有爭執,Scott只好主動終止合約,人財兩失。
一般室內設計洽談流程,設計師初步解說平面圖規劃後,總會希望業主立即簽約,以利後續裝修進行。然而即便雙方對圖面有共識,但在材料挑選、付款方式乃至施工驗收,還需要深入溝通取得共識,才能避免後續可能發生的爭議。
因此,與其在雙方還沒有共識與信任基礎時倉促簽約,不妨先遞上合作說明書,確認彼此合作意向。設計師把未來裝修流程裡雙方需要配合的事項,不以口頭而用文字的形式呈現,經過解說與討論後同業主取得共識。
例如設計階段,開會談圖的時段與圖面修改的次數,後續工程階段,私人物品會否完全清空與初步報價是否含括拆除費用,這些事項都要在簽約前取得共識,才能真正保障雙方的利益。
另外,為確認合作意向,建議取得業主簽名,不單對內容表示共識,日後發生爭議可當證據輔佐。業主若不願簽名,設計師便要估量是否繼續洽談,當下告知業主其作為合約附件,未來若簽約也是要補簽,以測試合作意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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